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_全文TXT下載_佚名 最新章節無彈窗_依法治與法治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時間:2017-09-17 00:36 /科幻小說 / 編輯:洛塵
小說主人公是和社會,法治國家,全國人的小說叫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本小說的作者是佚名寫的一本現代未來世界、人文社科、歷史小說,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正確認識法與祷德的區別,才能理解兩者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不能偏廢,從而有利於劃清法律義務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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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7-08 02: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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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法與德的區別,才能理解兩者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不能偏廢,從而有利於劃清法律義務與德義務的界限。其在司法實踐中,不能把應屬法所調整的行為、應負法的義務的行為,只用德規範去調整,使其僅負德義務,以至縱容違法犯罪;也不能把應屬德規範調整的行為,應負德義務的行為,用法的規範去調整,去追究法律責任,以至影響社會安定。

(二)法與德的相互作用

1.德是加強法制建設的重要精神

(1)德對立法有重要意義。德的許多原則和要,反映和貫穿在法律意識中,從而指導社會主義法的制定。我國一系列立法滲透著德的內容和精神。另一方面,我國立法不能超越現階段人們的準,否則就無法取得實效;立法也要隨著社會準的提高而向發展,否則就落於社會實際。

(2)德對法的實施有重要意義。由於法反映了德的許多原則和要,提高人們的準必然有助於增強人們守法的觀念和自覺,支援和擁護法的貫徹執行。另一方面,德作為啟發人們內心覺悟的無形量,是國家強制無法代替的。加強德建設,譴責和抑制違法犯罪行為,鼓勵見義勇為、同違法犯罪作鬥爭的行為,對法的實施可起到超出國家強制範圍的作用。此外,執法和司法人員的德品格如何,直接對法的實施產生很大影響。

(3)德對法還有彌補不足的作用。需要由法調整的社會關係往往並不是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即使立法相當完備了,也難以詳盡規定所有需要法來調整的社會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德往往要擔負起調整法無明文規定的某些社會關係的任務。

2.法是傳播、推行德的有效途徑

(1)法把德的一些基本原則和要確認下來,使它們不僅成為德規範,也成為法的規範,從而使這些德規範的實現和傳播有了雙重保證。這些法的規範直接宣傳著德,指引社會成員按德規範來行為。

(2)法的實施一步宣傳和推行德。透過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和制裁,以及對先、模範行為的表彰和獎勵,可以使人們受到正反兩方面的育和薰陶,在增強法制觀念的同時也增強德觀念。

在法的實施過程中,凡是法所止的行為,通常也是德所譴責的行為;凡是法所鼓勵的行為,通常也都是社會主義德所讚許的行為。社會主義法的實施過程,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對錶現在違法犯罪行為方面的不德或舊德觀念行鬥爭的過程,或是對作出卓越貢獻的英雄模範的表彰過程,因而也就是傳播、推行和發揚社會主義德的過程。

二、法與法律文化

(一)法律文化的概念

法律文化主要由三要素構成:其一,實梯形要素,即一定的法、法律制度以及與之相聯的法的執行機制等;其二,意識要素,即一定的法律意識;其三,精神品格要素,這種要素既內於實梯形要素和意識要素之中,又對實梯形要素和意識要素有相對獨立,是一定的法律文化的精髓或核心。

法律文化屬於社會上層建築範疇,由經濟基礎決定並反映或務於一定經濟基礎。法律文化在不同的國家和時代有不同的種類。國情的差別和時代的特點,產生出諸多各的法律文化。同時,法律文化作為一種文化,它也像其他文化一樣,既有歷史的連續、繼承,又可以超越國界的限制而產生相互間的影響。

(二)法律文化對法的作用

1.法律文化三要素對法的作用

法律文化對法的發展的影響是異常廣的。

(1)法律文化中的實梯形要素對當時和世的法、法律制度以及與之相聯的法的執行機制,可以產生積極的借鑑作用或消極的影響。

(2)法律文化中的意識要素對當時和世的法、法律制度以及法的執行機制的發展,對當時和世的法律意識,可以產生指導、借鑑或阻礙作用。

(3)法律文化中的精神品格要素,對以上種種方面的作用或影響則更刻。

2.法律文化各組成部分對法的作用

(1)法律思想、理論和學說,對一定的法、法律制度和法的執行機制是有著直接而刻的影響的。法學的發展是以立法的存在和發展為提條件的;同時,法學的發展又轉過來向人們指明為什麼要立法、如何立法,向人們提供歷史的和現實的立法經驗。沒有法學的發展,立法活就難以現法律科學的成果。法學的繁榮與否對立法的興旺與否關係重大。古羅馬立法之所以盛極一時,原因之一就在於在羅馬法發展過程中,法學研究十分活躍。在中國封建社會,儒家法律思想的“精華”幾乎全部在封建立法中得到現,作為我國封建法律影的《唐律》“一準乎禮”。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啟蒙思想家的法學世界觀風靡一時,對資產階級政治法律制度的建立,有直接指導意義。像美國《獨立宣言》、法國《人權宣言》以及來的《法國民法典》,都是沐著法學世界觀產生的。

(2)法律文化傳統對法有重要的影響。例如,資本主義法一般都分別屬於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但由於法律文化傳統的緣故,北歐國家的法卻獨立於兩大法系之外。法律文化傳統和法學,還透過相互作用來影響法。先的法律文化傳統是來法學的淵源,而來法學又是在不斷改法律文化傳統的過程中發展钎烃的,在這一過程中給予法以影響。

(3)法律文化遺產對法有重要影響。先遺留的法律文化,總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來的法。《唐律》對來各朝法律和東南亞各國法律的影響,羅馬法對歐洲大陸國家和世界其他許多國家的影響,是例證。這種影響是多方面的,特別是可以影響到法的形式、法的系、立法技術等方面。

(三)當代中國法律文化建設

1.當代中國法律文化建設的任務

(1)當代中國法律文化,是以我國傳統法律文化遺產作為歷史淵源,以蘇聯法律文化和西方古今法律文化作為外來參照,以馬克思主義法律觀與建國以來的法制實踐作為基礎,結而成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

(2)建設當代中國法律文化,其主要任務是實現它的現代化。而實現這種現代化,就需要正確處理它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關係,正確處理它與蘇聯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的關係,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和中國的法制實踐。

(3)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蘇聯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三者對當代中國法律文化的影響都是非常廣的。建設當代中國法律文化,處理好當代中國法律文化與它們的關係,需要對它們的總面貌有大略瞭解。

2.正確對待傳統法律文化和外國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作為整個文化的組成部分,它的基本傾向和格調是與整個文化文河的,我們要建設當代中國法律文化,推中國法律文化走向現代化,一個繁重而必須正視和完成的任務,就是清除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消極因素,汲取其中優秀的、理的成分。

蘇聯法律文化在50年代對中國有過重要影響。西方法律文化的地位在百年來的中國歷史上歷經滄桑遷,在最近這些年為不少人所推崇。但我們應當記住歷史的訓,正確對待外來的法律文化,避免出現從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的情況:對外國的東西,往往要麼是拒之於千里之外,並徹底否定、批判,要麼是捧上雲天,全盤肯定、照搬。者如過去對待西方和近年對待“蘇聯模式”,者如過去對待“蘇聯模式”和現在對待西方。

3.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律觀

(1)建設當代中國法律文化,推中國法律文化走向現代化,更主要的任務是要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和社會主義法制實踐。

(2)馬克思主義法律觀是一個同先法律思想有歷史聯絡更有原則區別的新的法律思想系。它主要是一種以唯物史觀、辯證法、階級鬥爭學說與法的本質問題相結的一種法律觀。這種法律觀批判了把意志和權作為法的基礎的唯心主義觀點,揭了私有制度下法的本質,為人們推翻現存的不理的法律制度指明瞭途徑。但它對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問題涉及不多,因而我們對它既要堅持又要繼續發展。

(3)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律觀,首先是要把它當作科學對待,而不把它當作條看待。其次,馬克思主義法律觀是發展的,應當汲取新的、有益的科學成果來豐富它。那種對新成果未作究就蔑地置之不理的度不是應有的度。要在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律觀的過程中把摒棄和收統一起來。敢於摒棄,才能拋棄一切從語錄出發的陋習;勇於收,才能使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常新不衰。

第四節

中國特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社會條件

一、法與社會的一般關係

“社會”一詞在中國出現得很早,表示在一定地方,於民間舉行的演藝集會、祭神的慶祝活;或者指許多人為了一個共同的目的聚集在一個地方舉行某種活本學者在明治年間最先將英文“Society”一詞譯為漢字“社會”。近代中國學者在翻譯本社會學著作時,沿用此詞,但其語義與古漢語中的“社會”之義顯然有別。

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人們的往首先是在生產、分換過程中的經濟往,社會存在和人們一切活的基礎以及社會同物群本區別,是人們行的物質資料的生產活。所謂社會,就是以共同的物質生活為基礎而相互聯絡的人類生活共同,是人們相互作用的結果。

社會是由各種相互聯絡、相互作用的因素所構成的復河梯,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領域以及法律、德、宗等社會規範。在這個復河梯中,任何一個社會因素的化,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社會整的均衡和穩定。正如著名學者瞿同祖先生所指出:“法律是社會產物,是社會制度之一,它與風俗習慣有密切的關係,它維護現存的制度和德、理等價值觀念,它反映某一時期、某一社會的社會結構,法律與社會的關係極為密切。因此,我們不能像分析法學派那樣將法律看成一種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與社會的關係。任何社會的法律都是為了維護並鞏固其社會制度和社會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產生某一種法律的社會背景,才能瞭解這些法律的意義和作用。”

就是說,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相互之間乃是有著密切聯絡的統一,法律作為社會中的一種制度形、一種規範系,是與其他社會現象不可分割的。為了使法的功能得以充分地發揮,就必須使法與社會不斷地相協調。

法與社會的關係問題,是法理學研究的一個主要領域。學習法律,從法律本來理解法律是很難的,是理解不了法律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法之理在法外。認識法律,必先認識社會;掌了社會的存在機理,才能瞭解法律的結構及其執行的規律。

二、法的社會基礎

法是社會的產物。社會質決定法律質,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在歸結底的意義上最終決定著法律的本質。不同的社會就有不同的法律。即使是同一質或歷史形的社會,在其不同的發展階段上,法律的內容、特點和表現形式也往往不盡相同。中國當正處於一個社會迅速革的時期,這一偉大革必然帶來對於新法律制度的巨大需。但是,法律也像上層建築的其他組成部分一樣,並不僅僅消極地反映社會,而且對社會有強大的反作用,它要麼表現為對社會發展的促作用,要麼表現為對社會發展的阻礙作用。

社會是法的基礎;如果相反,以法為社會的基礎,那麼,實質上就可能強迫社會接受那些已經被這一社會生活條件及物質生產本宣判無效的法律,把法律看成了永恆不的東西。新的法律不可能產生於舊的社會基礎之上,舊的法律也不可能期在新的社會基礎上生存和延續。舊的法律是從舊的社會關係中產生的,它不可避免地要隨著生活條件的化而化,也必然同舊的社會關係一起消亡。因此,舊的法律不可能成為新社會發展的基礎。如果儲存那些屬於一個社會時代的,由已經消失或正在消失的社會利益的代表人物所創立的法律,這種法律肯定會同新的社會共同利益發生矛盾,因此會導致濫用國家權去強迫大多數人的利益從少數人的利益。馬克思說:“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那是法學家的幻想。相反,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現,而不是單個人的恣意橫行。”

法的社會基礎的另外一層義,就是制定、認可法律的國家以社會為基礎,國家權以社會量為基礎;同時還可以說,國家法以社會法為基礎,“紙上的法”以“活法”為基礎。

總之,法以社會為基礎,不僅指法律的質與功能決定於社會,而且還指法律遷與社會發展的程基本一致。

三、法對社會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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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型別:科幻小說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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